時評|訂婚≠性同意 望周知!
2025年了,還有人共情強奸犯嗎?不至于吧?
兩年前,那起鬧得沸沸揚揚的訂婚強奸案今天二審開庭了。目前男方母親仍向記者表示,女方之所以要告兒子強奸,目的就是想在房產(chǎn)證上加名字,二審庭審,他們堅持做無罪辯護。
先來普及一個熱知識:任何情況下,只要違背女方意志,就構(gòu)成強奸。這起案件,網(wǎng)上有細節(jié):訂婚宴的第二天,席某某就不顧女方拒絕,強行與對方發(fā)生了關系,女方事后情緒崩潰,用火點燃了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,她還跑出房間大喊救命,結(jié)果又被席某強行拖回了案發(fā)房間,而她的手機,早就被席某某搶走。當晚拿回手機后,女方就報了警,并非席某某母親所說的四天之后。
警方趕到現(xiàn)場后,檢查出女方身上多處淤青。剛才的一系列描述,難道還不算強奸?還是說有人仍然認為,只要訂了婚,拿了彩禮,就可以為所欲為?那么敢問一下,下一步,這些人是不是就該去共情那些家暴犯了?
2023年12月25日,席某某因強奸罪獲刑3年,當時一審的審理過程、證言證據(jù)、法律依據(jù),就在網(wǎng)上擺著,法官沒判錯!席某某不服,當庭提出了上訴。還要補充一個細節(jié),當時男方要求退還彩禮,于是女方家屬將彩禮退還給了婚介服務部,但男方家屬兩次拒絕領取。
當年案發(fā)后,曾有人質(zhì)疑女方,說她是錢沒給夠才報的警,玩的就是仙人跳產(chǎn)業(yè)鏈,還有人同情席某某,說他唯一的錯誤就是被套了話,為了安慰女方承認了自己強奸的事實。而在整起案件中,唯一來自于被害人的聲音,是她逃出房間后發(fā)出的那聲呼救,這個聲音,我們這些旁觀者不能跟那個強奸犯一樣,假裝聽不到。